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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達通服務條款

 

港澳地區飛鴿傳書後台帳號電子名片註冊協議

 

在註冊、付費之前,敬請您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特別是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並選擇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責條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除非您已閱讀並接受本規則所有條款,否則您無權申請或使用飛鴿傳書後台所有功能。

 

在您完全同意本協議條款並在飛鴿傳書網站(包括有名片資訊管理及發佈功能的網站)完成註冊、付費程序,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條款,則您與飛鴿傳書之間自動形成協議關係。如您拒絕支付飛鴿傳書系統服務費,則不能使用飛鴿傳書系統服務。

 

一、【總則】

 

1.1 “飛鴿傳書”的所有權和運營權歸易達通科技國際有限公司。

 

1.2 本系統服務的主要對象為各中小企業,以下統稱為“用戶”或“您”。

 

1.3 飛鴿傳書系統營銷服務,以下統稱為“飛鴿傳書”或“甲方”。

 

1.3 本協議可由飛鴿傳書隨時更新,用戶應當及時關注並同意飛鴿傳書不承擔通知義務。本站的通知、公告、聲明或其它類似內容是本協議的一部分。

 

二、【服務內容與範圍】

 

2.1 本規則是飛鴿傳書制定的關於獲取和使用飛鴿傳書服務的相關規則。本規則適用於飛鴿傳書提供的需要註冊或使用飛鴿傳書相關的全部軟件系統和服務。

 

2.2 您通過飛鴿傳書使用飛鴿傳書的系統和服務時,須同時遵守各項服務的單獨協議。

 

2.3 飛鴿傳書僅提供相關的系統服務,除此之外與相關軟件系統服務有關的設備(如個人電腦、手機、及其他與接入互聯網或移動網有關的裝置)及所需的費用(如為接入互聯網而支付的電話費及上網費、為使用移動網而支付的手機費)均應由用戶自行負擔。

 

2.4 飛鴿傳書提供的系統包含一個用戶帳號,企業可使用該用戶帳號開通相關服務,但未經飛鴿傳書許可,不得許可用戶以外的第三方企業或個人使用。

 

三、【飛鴿傳書的獲取】

 

3.1 經本站註冊系統完成註冊程序、支付程序的用戶即成為正式用戶,可以獲得飛鴿傳書規定用戶所應享有的一切權限。

 

3.2 用戶按本協議條款規定支付協議書上所書系統的服務費,飛鴿傳書授予用戶上述系統的合法使用權。

 

3.3 您可以通過如下方式有償申請註冊飛鴿傳書,包括但不限於:

 

1)飛鴿傳書官方網站;

 

2)飛鴿傳書市場拓展人員;

 

3)其他飛鴿傳書授權的方式。

 

3.4 您完成申請註冊程序後,依照飛鴿傳書的業務規則獲得飛鴿傳書後台帳號的使用權。

 

3.5 無論您通過何種方式獲取飛鴿傳書後台帳號,均受本規則約束。

 

四、【用戶身份訊息驗證】

 

4.1 您在申請飛鴿傳書過程中,需要填寫一些必要的訊息,請保持這些訊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若您填寫的訊息不完整或不准確,則可能無法使用服務或在使用過程中受到限制。

 

4.2 飛鴿傳書與用戶一同致力於個人訊息的保護,保護用戶個人訊息是飛鴿傳書的一項基本原則。未經您的同意,飛鴿傳書不會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公司、組織和個人披露您的個人訊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飛鴿傳書系統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5.1 基於本協議的擬定與履行,您應就合同涉及的全部系統的使用許可費、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系統版本升級、及其他服務,向甲方支付合同價為:港幣480.00/年,即大寫肆佰捌拾元整;該款項為用戶因本協議的擬定與履行而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因您需要所產生的費用由用戶承擔。此外您​​無需再承擔任何費用。如您與易達通已簽定其他服務合同除外。

 

5.2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用戶以港幣支付。

 

六、【飛鴿傳書的使用規則】

 

6.1 遵守用戶所屬地區相關法律法規及對其自行上傳或傳送的內容負全部責任,所有用戶不得在本系統任何頁面發布、傳送含有任何違反所屬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訊息,否則飛鴿傳書有權自行處理並不通知用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訊息:

 

(1)違反法律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4)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5)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6)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6.2 用戶承諾對其發表或者上傳於本系統的所有訊息均享有完整的知識產權,或者已經得到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授權;如用戶違反本條規定造成飛鴿傳書被第三人索賠的,用戶應全額補償飛鴿傳書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各種賠償費、訴訟代理費及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費用)

 

6.3 當第三方認為用戶發表或者上傳於本系統的訊息侵犯其權利,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飛鴿傳書發送任何形式之通知時,用戶同意飛鴿傳書可以自行判斷決定刪除涉嫌侵權訊息,除非用戶提交書面證據材料排除侵權的可能性,飛鴿傳書將不會自動恢復上述刪除的訊息;

 

(1)不得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網絡服務系統;

 

(2)遵守所有與網絡服務有關的網絡協議、規定和程序;

 

(3)不得利用本軟件系統進行任何可能對互聯網的正常運轉造成不利影響的行為;

 

(4)不得利用本軟件系統進行任何不利於飛鴿傳書的行為。

 

6.5 如用戶在使用網絡服務時違反上述任何規定,飛鴿傳書有權要求用戶改正或直接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刪除用戶發布的內容、暫停或終止用戶使用軟件系統服務的權利)以減輕用戶不當行為而造成的影響。

 

七、【飛鴿傳書的安全】

 

7.1 飛鴿傳書後台管理帳號的密碼由您自行設定。您應妥善保管您的帳號和密碼。

 

7.2 用戶利用該密碼和帳號所進行的一切活動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由用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飛鴿傳書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用戶發現帳號遭到未授權的使用或發生其他任何安全問題,應立即修改帳號密碼並妥善保管,如有必要,請通知飛鴿傳書客服。因黑客行為或用戶的保管疏忽導致帳號非法使用,飛鴿傳書不承擔任何責任。

 

7.3 飛鴿傳書與您共同負有維護飛鴿傳書安全的責任。飛鴿傳書會採取並不斷更新技術措施,努力保護您的飛鴿傳書在服務器端的安全。

 

7.4 您需要採取特定措施保護您的帳號安全,包括但不限於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安裝防病毒木馬軟件、定期更改密碼等措施。

 

八、【用戶行為規範】

 

8.1 飛鴿傳書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未經甲方書面許可,您不得將協議項下的權利或訊息轉讓給任何一方,包括您的關聯公司。

 

8.2 未經飛鴿傳書書面授權,您不得將飛鴿傳書授予的系統使用權進行出租、銷售、轉讓或其他商業用途。

 

8.3 未經飛鴿傳書書面授權,您不得對飛鴿傳書的系統進行修改、反編譯、反彙編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九、【責任承擔】

 

9.1 您理解並同意,作為飛鴿傳書的初始申請註冊人和使用人,您應承擔該帳號項下所有活動產生的全部責任。

 

9.2 在不透露用戶隱私資料的前提下,飛鴿傳書有權對整個用戶數據庫進行分析並對用戶數據庫進行商業​​上的利用。

 

9.3 因飛鴿傳書原因導致您的私隱訊息外洩,飛鴿傳書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非因飛鴿傳書原因導致的,飛鴿傳書不承擔任何責任。

 

9.4 飛鴿傳書依照業務規則限制、凍結或終止您的飛鴿傳書使用,可能會給您造成一定的損失,該損失由您自行承擔,飛鴿傳書不承擔任何責任。

 

9.5 您不得有償或無償轉讓飛鴿傳書,以免產生糾紛。您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同時飛鴿傳書保留追究上述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十、【飛鴿傳書的使用限制】

 

10.1 如您違反法律法規、飛鴿傳書各服務協議或業務規則的規定,飛鴿傳書有權進行獨立判斷並隨時限制、凍結或終止您對飛鴿傳書的使用,且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恢復使用。

 

10.2 如果飛鴿傳書發現您並非號碼初始申請註冊人,飛鴿傳書有權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終止您使用該號碼。

 

10.3 為了充分利用飛鴿傳書資源,如果您存在註冊飛鴿傳書後未及時進行初次登錄使用,或長期未登陸使用飛鴿傳書等情形,飛鴿傳書有權終止該帳號的使用。

 

10.4 飛鴿傳書按照本規則或相關法律法規,限制、凍結或終止您對飛鴿傳書的使用,而由此給您帶來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通訊中斷,用戶資料及相關數據等的清空等),由您自行承擔。

 

十一、【服務】

 

11.1 飛鴿傳書保證所許可的軟件系統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及相關法規規定。

 

11.2 飛鴿傳書按用戶要求提供服務後,有權按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收取相應的費用。

 

11.3 如果您對飛鴿傳書採取的後台或網頁限制措施有異議或在使用飛鴿傳書的過程中有其他問題的,均可聯繫飛鴿傳書客戶服務部門,我們會給予您必要的幫助。

 

十二、【附則】

 

12.1 您申請或使用飛鴿傳書即視為您已閱讀並同意受本規則的約束。飛鴿傳書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本規則條款。您可以在飛鴿傳書相關頁面查閱本規則的最新版本。本規則條款變更後,如果您繼續使用飛鴿傳書,即視為您已接受修改後的規則。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後的規則,應當停止使用飛鴿傳書。

 

12.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例。

 

12.3 如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12.4 本協議解釋權及修訂權歸易達通科技國際有限公司所有。

 

12.5 若您和飛鴿傳書之間發生任何糾紛或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您同意將糾紛或爭議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部門管轄。

 

12.6 本規則所有條款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本身並無實際涵義,不能作為本規則涵義解釋的依據。

 

易達通科技國際有限公司

 

 

 


中国大陆地区飞鸽传书电子名片后台帐号注册协议

 

在注册、付费之前,敬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申请或使用飞鸽传书后台所有功能。

 

在您完全同意本协议条款并在飞鸽传书网站(包括有名片资讯管理及发佈功能的网站)完成注册、付费程序,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则您与飞鸽传书之间自动形成协议关系。如您拒绝支付飞鸽传书系统服务费,则不能使用飞鸽传书系统服务。

 

一、【总则

 

1.1 “飞鸽传书”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易达通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1.2 本系统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各中小企业,以下统称为“您”或“用户”。

 

1.3 飞鸽传书系统营销服务,以下统称为“飞鸽传书”或“甲方”。

 

1.4 本协议可由飞鸽传书随时更新,用户应当及时关注并同意飞鸽传书不承担通知义务。本站的通知、公告、声明或其它类似内容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二、【服务内容与范围

 

2.1 本协议是飞鸽传书制定的关于获取和使用飞鸽传书服务的相关规则。本协议适用于飞鸽传书提供的需要注册或使用飞鸽传书相关的全部软件系统和服务。

 

2.2 您通过飞鸽传书使用飞鸽传书的系统和服务时,须同时遵守各项服务的单独协议。

 

2.3 飞鸽传书仅提供相关的系统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软件系统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它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互联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4 飞鸽传书提供的系统包含一个用户帐号,企业可使用该用户帐号开通相关服务,但未经飞鸽传书许可,不得许可用户以外的第三方企业或个人使用。

 

三、【飞鸽传书的获取

 

3.1 经本站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支付程序的用户即成为正式用户,可以获得飞鸽传书规定用户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

 

3.2 用户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支付协议书上所书系统的服务费,飞鸽传书授予用户上述系统的合法使用权。

 

3.3 您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有偿申请注册飞鸽传书,包括但不限于:

 

1飞鸽传书官方网站;

 

2飞鸽传书市场拓展人员;

 

3其它飞鸽传书授权的方式。

 

3.4 您完成申请注册程序后,依照飞鸽传书的业务规则获得飞鸽传书后台帐号的使用权。

 

3.5 无论您通过何种方式获取飞鸽传书后台帐号,均受本协议约束。

 

四、【用户身份讯息验证

 

4.1 您在申请飞鸽传书过程中,需要填写一些必要的讯息,请保证这些讯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若您填写的讯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使用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

 

4.2 飞鸽传书与用户一同致力于个人讯息的保护,保护用户个人讯息是飞鸽传书的一项基本原则。未经您的同意,飞鸽传书不会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您的个人讯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飞鸽传书系统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5.1 基于本协议的拟定与履行,您应就合同涉及的全部系统的使用许可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系统版本升级及其它服务,向甲方支付合同价为:人民币360.00/年,即大写叁佰陆拾元整;该款项为用户因本协议的拟定与履行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因用户需要所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此外您无需要再承担任何费用。如您与易达通已签定其他服务合同除外。

 

5.2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用户以人民币支付。

 

六、【飞鸽传书的使用规则

 

6.1 遵守用户所属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其自行上传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本系统任何页面发布、传送含有任何违反所属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讯息,否则飞鸽传书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讯息:

 

1违反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5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6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6.2 用户承诺对其发表或者上传于本系统的所有讯息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用户违反本条规定造成飞鸽传书被第三人索赔的,用户应全额赔偿飞鸽传书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6.3 当第三方认为用户发表或者上传于本系统的讯息侵犯其权利,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飞鸽传书发送任何形式之通知时,用户同意飞鸽传书可以自行判断决定删除涉嫌侵权讯息,除非用户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排除侵权的可能性,飞鸽传书将不会自动恢复上述删除的讯息;

 

1)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利用本软件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不得利用本软件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飞鸽传书的行为。

 

6.4 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飞鸽传书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软件系统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

 

七、【飞鸽传书的安全

 

7.1 飞鸽传书后台管理帐号和密码由您自行设定。您应妥善保管您的帐号和密码。

 

7.2 用户利用该帐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飞鸽传书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它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帐号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有必要,请通知飞鸽传书客服。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非法使用,飞鸽传书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飞鸽传书与您共同负有维护飞鸽传书安全的责任。飞鸽传书会采取并不断更新技术措施,努力保护您的飞鸽传书在服务器端的安全。

 

7.4 您需要采取特定措施保护您的帐号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妥善保管帐号与密码、安装防病毒木马软件、定期更改密码等措施。

 

八、【用户行为规范

 

8.1飞鸽传书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您不得将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讯息转让给任何一方,包括您的关联公司。

 

8.2 未经飞鸽传书书面授权,您不得将飞鸽传书授予的系统使用权进行出租、销售、转让或其它商业用途。

 

8.3 未经飞鸽传书书面授权,您不得对飞鸽传书的系统进行修改、反编译、反汇编或其它任何反向工程。

 

九、【责任承担

 

9.1 您理解并同意,作为飞鸽传书的初始申请注册人和使用人,您应承担该帐号项下所有活动产生的全部责任。

 

9.2 在不透露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飞鸽传书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9.3 因飞鸽传书原因导致您的私隐讯息外泄,飞鸽传书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非因飞鸽传书原因导致的,飞鸽传书不承担任何责任。

 

9.4 飞鸽传书依照业务规则限制、冻结或终止您的飞鸽传书使用,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该损失由您自行承担,飞鸽传书不承担任何责任。

 

9.5 您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飞鸽传书,以免产生纠纷。您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同时飞鸽传书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飞鸽传书的使用限制

 

10.1 如您违反法律法规、飞鸽传书各服务协议或业务规则的规定,飞鸽传书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随时限制、冻结或终止您对飞鸽传书的使用,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使用。

 

10.2 如果飞鸽传书发现您并非号码初始申请注册人,飞鸽传书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您使用该号码。

 

10.3 为了充分利用飞鸽传书资源,如果您存在注册飞鸽传书后未及时进行初次登录使用,或长期未登录使用飞鸽传书等情形,飞鸽传书有权终止该帐号的使用。

 

10.4 飞鸽传书按照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冻结或终止您对飞鸽传书的使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讯中断,用户资料及相关数据等的清空等),由您自行承担。

 

十一、【服务

 

11.1 飞鸽传书保证所许可的软件系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

 

11.2 飞鸽传书按用户要求提供服务后,有权按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

 

11.3 如果您对飞鸽传书采取的后台或网页限制措施有异议或在使用飞鸽传书的过程中有其它问题的,均可联系飞鸽传书客户服务部门,我们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

 

十二、【附则

 

12.1 您申请或使用飞鸽传书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飞鸽传书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飞鸽传书相关页面查阅本协议的最新版本。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飞鸽传书,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飞鸽传书。

 

12.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例。

 

12.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 本协议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易达通科技国际有限公司所有。

 

12.5 若您和飞鸽传书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2.6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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